收取定金後買家後悔必須要退還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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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前在九月中買家在網路上向我方購買演唱會門票,並由買家自己提出要付訂金進行票券的保留,雙方相約兩個禮拜後面交。
面交當天完全聯絡不到買家,到了當天晚間快12點時,買家才回覆臨時有事想改約三個禮拜後,我方還是選擇相信並答應了。
隔天,因為距離再次約面交的日期還很久,加上買家已有一次爽約的紀錄,我方覺得自己的權利沒有保障,並向買家提出詢問是否能先轉帳給我方?
不料買家卻直接要求我將定金退回,並表示自己不想要這張票券,我也有再次明確跟買家詢問購買意願,買家表示確定不要了。
而後買家不斷向我要求退回定金,,或是在演唱會前二天交易否則將會吿我詐欺、侵佔等等⋯
我方也明確表示,如果買家要走法律途徑,那就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之後因精神受到影響,便沒在對買家的訊息作回應。
但買家仍在期間多次撥電話給我(還有在半夜兩點多撥電話的紀錄),並且威脅要轉去私訊我身邊的人、再不退還定金就要把事情鬧更大,要親自來我的工作場所找我討定金等等。
問題:
1. 我方不退還定金的行為是否受民法第249條有關定金之條文保障?
2. 買家在這段期間進行的騷擾是否構成違法?
3. 我方就此情形能夠依何種方式進行救濟?
ce237f10用戶
發表於 2024/10/10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