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妨害性隱私罪成立?
刑事犯罪 其他 290 次瀏覽被人偷拍裸照和性愛影片 我在事發兩個月後才發現自己被偷拍這件事 有請對方刪除,但沒檢查他的手機,當下兩個人的對話我有錄音起來 自發現後過三個月我才勇敢去提告。 *我附上的證據是:對方坦承偷拍的錄音檔+Line坦承偷拍的訊息對話截圖 案子檢察官已受理,想詢問: 1.犯罪人、犯罪事實都明確,(對方已坦承如證據),為什麼案子還是被分類到「他字案」而非「偵字案」呢? 2. 我是自己直接向檢察署遞狀提告的,會因為沒有經過報案警察機關調查這樣,所以先被分類到「他字」嗎? 3.檢察官會因為偷拍的照片和影片已被刪掉無法證明,就認為證據不足而簽結嗎?或是未來以不起訴嗎? 4.因為不確定對方有沒有曾外流或是保存,訴狀內有提到希望檢察官可以搜索對方的電子設備等,檢察官真的會去做嗎? 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