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貼文Facebook個人臉書上加重毀謗我行號商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315 次瀏覽
我在113年10月15日晚間,發現有人在我行號的粉絲專業上,留言不實言論加上不明影片攻擊我行號為:強盜工程行,發文者也在他個人臉書上公開貼文毀謗我行號商譽,目前已有影片截圖留存證據,也知道對方身分,想請問我可以用負責人身分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加重毀謗罪嗎?並求償行號業務上的金錢/負責人信譽精神相關的損失嗎?我還需要收集甚麼相關證據?提告時效是6個月內要提告嗎?目前已知對方姓名,也有找到他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內的相關裁判書
2b8e6d82用戶 發表於 2024/10/16 15:1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0/16 16:05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1、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在六個月內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2、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您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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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0/16 16:16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
    1.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您可以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3.就上所述內容及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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