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說沒事但自行去驗傷說要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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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15 10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說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都只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雙方等紅燈,都是靜止狀態,我轎車煞車鬆開,以時速一到三公里從對方右後方頂到對方機車車牌,對方倒車但人沒倒,警察到場後詢問有無受傷是否需要送醫,雙方都說沒事,也無車損僅有機車牌小彎但12/18要談和解時,對方卻自行去車行估價跟診所驗傷,說有傷車禍隔天才發現,開出來的車損估價單也是過高,說不接受就直接告我過失傷害
六、問題:請問他當天跟我和員警說都沒傷,這樣過失傷害告的成嗎?他說他回家有拍傷口照片但不願意給我看
cc3d69ed用戶
發表於 2019/12/18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