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21 次瀏覽律師您好 因為個人行為問題,今年3月被提告詐欺, 但本人之前有一條詐欺前案緩刑期2年 有期徒刑6月 可易服勞役,今年9月緩刑期才結束,今年3月又因為交易未出貨被提告,有提和解,但對方不願意和解,雖然金額不大,且告訴人的的損失已經全部賠償給對方, 今日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上面寫「 被告於緩刑期內故意為本案犯行,且被告本案所為,與前案之犯罪類 型、罪質、目的、手段及法益侵害結果均高度相似,足認其 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之感應力均薄弱,本案雖未構成累犯, 仍請量處適當之刑, 以示懲戒 」 是以刑法第339條之4 起訴的。 想問: 1.這條訴訟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 2.前案有沒有可能會被撤銷? 3.若被判刑 是否只有被關的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