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代墊扶養費之疑問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8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母親已年屆80,無法自行維持生活,名下無財產,育有五子。

A有穩定工作,自2012年開始未支付扶養費用。
B無收入、無財產,從未支付扶養費用。
C為家庭主婦,從未支付扶養費用,會攜母親回診、購買藥物、給予紅包;在次女無法抽身時代為照顧。
D有穩定工作,為主要照顧者,並支付母親除去國民年金以外的生活開銷。
E有穩定工作,從未支付扶養費用,會攜母親回診、給予紅包;在D無法抽身時代為照顧。

兄妹私下商議過扶養費事宜,無果破局,部分人就此不願理會。
D希望爭取先前代墊扶養費。

問題:

1. 兄弟姐妹中除B、D,是否皆應支出扶養費

2. 代墊之扶養費若無實際收據(如便當、衣物)是否有很大影響

3. 若可證明同住(如鄰居證詞、戶口名簿+承租契約+租金匯款紀錄),是否有幫助

4. 母親的認知與事實有差距且不願了解狀況,若需母親作證是否不利

5. 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滿65歲是否可免除扶養責任

6. 若有可證明對方不願理會此事、不願父母拖累自己的聲音/書面證據,出示是否有利

7.綜觀以上條件後,勝訴機率高低

感謝大家
9cb88dd7用戶 發表於 2024/10/26 19:52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10/27 19:31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除D是主要照顧者以外,其餘子女皆需負擔扶養義務。無財產收入或可能需給付較少金額,但不會到完全不用給付。
    
    2.一般而言法院會用受扶養權利人生活縣市消費水平作為衡量扶養費之標準。單據通常是用於要主張超出上揭標準金額的時候。
    
    3.對於證明是主要照顧者有幫助。
    
    4.細節來看得視要證明什麼。
    
    5.不免除。
    
    6.有利。
    
    7.討論勝率無意義,建議與律師諮詢事實與手中證據以擬定訴訟策略及向法院爭取之方向。
    
    8.以上供參考。需協助可加我的Line:0919560921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