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代墊扶養費之疑問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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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母親已年屆80,無法自行維持生活,名下無財產,育有五子。
A有穩定工作,自2012年開始未支付扶養費用。
B無收入、無財產,從未支付扶養費用。
C為家庭主婦,從未支付扶養費用,會攜母親回診、購買藥物、給予紅包;在次女無法抽身時代為照顧。
D有穩定工作,為主要照顧者,並支付母親除去國民年金以外的生活開銷。
E有穩定工作,從未支付扶養費用,會攜母親回診、給予紅包;在D無法抽身時代為照顧。
兄妹私下商議過扶養費事宜,無果破局,部分人就此不願理會。
D希望爭取先前代墊扶養費。
問題:
1. 兄弟姐妹中除B、D,是否皆應支出扶養費
2. 代墊之扶養費若無實際收據(如便當、衣物)是否有很大影響
3. 若可證明同住(如鄰居證詞、戶口名簿+承租契約+租金匯款紀錄),是否有幫助
4. 母親的認知與事實有差距且不願了解狀況,若需母親作證是否不利
5. 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滿65歲是否可免除扶養責任
6. 若有可證明對方不願理會此事、不願父母拖累自己的聲音/書面證據,出示是否有利
7.綜觀以上條件後,勝訴機率高低
感謝大家
9cb88dd7用戶
發表於 2024/10/26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