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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2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4/8/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因為是停車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地點在外縣市,我跟在他後方,對方的車子往左移動停在了旁邊,還沒倒車,我從對方右邊經過,結果對方倒車,對方的右前輪撞到我的左後輪,導致輪拱脫落,輪圈受損,期間強調他沒有移動車子,但是行車紀錄器,與現場監視器拍到車子是有移動的。 六、問題: 這可以請對方全額賠償嗎?如果需要走訴訟是否要到屏東開庭,可以在台北嗎?另外,如果走訴訟是否可向對方求償期間的車資以及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