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過世,有一名子女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21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與太太結婚19年,有一名子女,太太因癌症過世享年44歲,本人45歲.子女16歲,太太工作年資約18年,為勞保新制6%的,沒有立遺囑


問題:
請問太太的勞保新制,與第一順位子女應繼分為多少?
遺產免稅證明內,沒有條列的項目,是否需要與子女均分?
7d7da6da用戶 發表於 2024/11/05 16:5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1/05 17:12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繼承問題
    
    1、一般是推派一人去向勞保局申請
    
    2、遺產繼承上,您跟子女是均分
    
    3、遺產稅免稅跟遺產繼承應繼分無關
    
    4、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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