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復職後資遣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904 次瀏覽事實經過: 育嬰留停半年,9月初回到職場,雖恢復原職,但收到通知要單位精簡人力,因考勤問題,但今年有9個月都沒在公司上班,且此次也沒填寫到考核表,卻要將我資遣。 問題:我所屬小單位含主管4人,需裁員1人,有些單位1百多卻只裁不到10人,比例很不公平。請問這樣合理嗎?可以怎麼爭取呢?謝謝
事實經過: 育嬰留停半年,9月初回到職場,雖恢復原職,但收到通知要單位精簡人力,因考勤問題,但今年有9個月都沒在公司上班,且此次也沒填寫到考核表,卻要將我資遣。 問題:我所屬小單位含主管4人,需裁員1人,有些單位1百多卻只裁不到10人,比例很不公平。請問這樣合理嗎?可以怎麼爭取呢?謝謝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解雇可能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以及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你可就違法解雇事實提出確定雇傭關係存在之訴,是否有訴訟空間可以就相關事證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您好: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依照您的描述,雇主在資遣事由上就沒有說明清楚,而且是否有經主管機關同意、有無30日前通知,這都有爭議,建議可先向當地勞動局檢舉,進行勞資調解,以維護權益。 若調解不成,可再評估是否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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