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在海外,且部分失聯,部分死亡,如何處理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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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產由祖父輩的八兄弟共同持有,且已辦理繼承及分割,其中一位叔公早年至日本發展,育有一子二女,叔公、嬸婆及兒子均已過世,二位女兒仍健在,兒子育有三子,但均已失聯。其中一位女兒想要委託在臺灣的親戚處理這份父親留下來的祖產,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70aa1f11用戶 發表於 2024/11/10 11:41

2 位律師回答

  • 張凱婷律師
    張凱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1/10 12:56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8)

    感謝律師回答
    1. 海外委託人簽立委任書給受任人,委任書之形式真正可能需要海外外交單位認證,方可在國內發生委任效果。
    2. 如有海外繼承人無法尋獲或未知生死的問題,可能要考慮以公示送達或死亡宣告的程序確認繼承人在國內的權利義務關係。
    3. 詳細作法建議諮詢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後辦理。
    
    
                         
  • 70aa1f11用戶
    發表於 2024/11/10 13:04
    謝謝律師回覆。有兩個後續問題,還請律師撥冗回覆。 1. 海外繼承人失聯或未知生死,需要經由當地法院做死亡宣告嗎?還是可以由臺灣法院宣告。 2.海外繼承人已為第二代,是否需要在當地,依照當地相關法律完成繼續手續?還是可以授權台灣的代理人在臺灣完成遺產繼承的手續。 3. 海外繼承人目前均非中華民國籍,做法會有所不同嗎? 感謝律師的協助。
  • 張凱婷律師
    張凱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1/10 13:24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8)

    感謝律師回答
    您提到海外繼承人均無中華民國籍,那要分成兩部分進行:
    1. 死亡者-如果其在台灣沒有住居所,那在台灣法院進行死亡宣告也沒有用,建議直接進行公示催告促其行使權利(但實際上他可能已經不會出面來行使)。催告時間過了就可以視為他沒有繼承權。
    2. 在世者-他可以授權在台灣的人來代理他辦理繼承程序,他在海外要辦理繼承台灣遺產可能會產生的稅負或程序那要請他去諮詢該國的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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