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婚姻.監護 離婚 117 次瀏覽先生和同事每天傳訊息 時間長達1個月以上 訊息內容有性事上不堪自眼 請問可否對雙方求償民事精神賠償?
先生和同事每天傳訊息 時間長達1個月以上 訊息內容有性事上不堪自眼 請問可否對雙方求償民事精神賠償?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侵害配偶權案件。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丈夫、小三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2、但蒐證上要注意避免涉犯妨害秘密罪(例如未經同意翻拍對話紀錄) 3、建議可以加LINE ID :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蒐證方法與提告求償流程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原則上討論性事會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的可能,從而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不過這也要進一步來看內容涉及哪些來判斷。建議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以上供參考,需協助可加我的Line:0919560921
您好: 依您所述,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並對其二者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請求二者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如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具體訴訟策略及方向,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預約時間進行諮詢。 黃詩涵律師 事務所:誠驊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65-5007、0928-545-108 LINE:0928-545-108 電子信箱:cindyhh88@gmail.com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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