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對方在臉書的公開群組社群中的不雅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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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在臉書上的言論
有兩位女生在臉書的公開群組社群中互嗆、
(以A女跟B女來作表示)

A女在B女的貼文裡留言寫對B女不好的事

A女的帳號是剛設立的新帳號
B女就一口咬定覺得是我另創新帳號來留言
 
當時的留言(劉小姐是我)
「劉小姐,就算你用小帳,一看這些文字八九不離十就是你」

再來就是 在他們的對話裏,B女又提到我 

「與劉小姐就像群鬥雞一樣故意找事要惡意中傷別人的共犯
用小帳號無中生有
躲在鍵盤後污衊人我澄清就到這為止
懶得跟你們起舞
看到你留言
無中生有 含血噴人」

這裡我要說明是
1. 我跟A女是不認識的
   我也是聽說他們之前有過節

2.這位B女會提到我的原因是 我們本是認識的
但一些事情而鬧的不愉快,之後就在沒有聯繫

我想請問的是 雖然B女指名沒有道姓,但會讓我感到不快 、
明明不關我的事 ,卻這樣被說

她這樣算已有觸犯嗎?

麻煩律師🙇‍♀️
e74fdb91用戶 發表於 2024/12/04 09:1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2/04 09:17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也有成功提告成立的勝訴經驗
    
    1、對方的行為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2、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您年滿20歲,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黃詩涵律師
    黃詩涵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5/06/02 12:30
    回覆諮詢(16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3)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事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您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如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具體訴訟策略及方向,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預約時間進行諮詢。
    
    
    黃詩涵律師 
    事務所:誠驊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65-5007
    LINE:@594ltbkt(均由本人親自回覆)
    電子信箱:cindyhh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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