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累犯的刑責問題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09 次瀏覽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所以依前科記錄表,若被告被判有罪是故意再犯罪且法定刑是有期徒刑,離前次刑期執行完畢不到年內者,則被告為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1.想請問曾經有前科,五年內再犯會加重,過了五年還會加重嗎?過五年後會不會因為有前科而影響判決? 2.請問五年是從判決日當天開始算,還是從執行完畢當天開始算?
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所以依前科記錄表,若被告被判有罪是故意再犯罪且法定刑是有期徒刑,離前次刑期執行完畢不到年內者,則被告為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1.想請問曾經有前科,五年內再犯會加重,過了五年還會加重嗎?過五年後會不會因為有前科而影響判決? 2.請問五年是從判決日當天開始算,還是從執行完畢當天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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