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換現金有罪責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8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缺錢而看到網路上PO文提款卡換現金,因而加入對方的Line,在與對方的談話中說我們是做代收使用,匯款者都是公司行號金錢來源清楚透明的,說我可以去刷簿子,於是就不疑有他把提款卡寄去給他,他收到了也在Line 中跟我說收到了,要測試一下提款卡是否能有效使用,沒問題就會把說好的價錢匯給我,當我拿簿子去郵局刷時就出現什麼問題帳戶時,於是就傳Line問對方想知道怎麼會這樣,對方就不在讀我的line了,當下我也很緊張也不敢去警局報案,現在收到了警方送來的通知書,要到案說明想詢問一下律師我該怎麼做,讓我了解去警察局到案說明該怎麼說,請求律師幫幫我謝謝。


問題:
1.這會被判刑嗎?
2.問題帳戶的銀行我可以去問是什麼問題停止該帳戶
4b0cb968用戶 發表於 2024/12/10 09:14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2/10 09:23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
    
    1、您提供帳戶並在不知情下配合詐騙集團洗錢,會被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遭警方偵辦。 
    
    2、將來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匯款到您帳戶的被害人將對您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3、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並列印下來,加Line ID:lightkkao與律師諮詢後續如何處理,並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製作筆錄、開庭偵訊及辯護,爭取無罪不起訴。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2/10 11:33
    回覆諮詢(1873)、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4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可能有以下罪責「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對其已開立之帳戶、帳號,或欲開立之新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以上為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2/10 12:10
    回覆諮詢(2331)、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211)

    感謝律師回答
    這是涉嫌違犯刑法幫助詐欺與洗錢防制法的犯罪...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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