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解除契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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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 12/14 到某婚友社,當天婚友社業務說服我一年期 55000 做 24 期分期付款。當下我同意了付款方式,但我簽完合約後,當時那女業務卻說合約部分部會馬上給我,因為我尚未繳納第一期付款。
當天有繳納人工建檔費用 1000 元,且有看到合約中有退費條款:
1.審閱期7日,猶豫期14日,簽約超過14天則不受理退費
2.簽約期14日以內,還沒有申請任何服務,退回已繳的費用,但需要扣除本合約繳費10%(為入會手續費)
3.簽約十四天以內,已申請且已享受服務(以服務申請紀錄或是服務紀錄為憑證),則扣除已經申請服務項目的金額、加上本合約繳費10%(入會手續費)與20%惩罰性的違約金(為過濾協尋對象的前置費用)
4.各項服務成本如下:排約一次3000、諮詢一次2000(含線上諮詢),講座課程一次1000、活動一次1500
5.如刷卡又無法退刷,扣除信用卡手續費的5%,如貸款則扣除相關的利息與手續費
業務說會將在 12/21 (剛好是第 7 天) 排約並當天將合約給我。
問題:
1. 若是我在簽約後 7 日內提出解約,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2. 若是無法主張契約無效的話,可以主張只繳納合約 10% 費用嗎?
8072e512用戶
發表於 2024/12/14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