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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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剛滿17歲,之前有法院約定見面方式與時間,最近爸爸開始阻饒,不讓女兒回來,女兒非常想回來,女兒自己決定回來過夜,是否媽媽會觸法?
4d83f681用戶 發表於 2024/12/24 19:4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2/24 21:18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
    1、女兒自行決定,並且保存證據,原則上媽媽不會觸法
    
    2、建議您可以提供法院調解內容(約定會面交往方案),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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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12/25 14:18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一般而言年滿16歲起會面交往方式需尊重未成年子女之意願,故原則上您不會有觸法的問題。且若是在法院約定的會面交往,應該有類似的條款可供雙方遵循。
    
    以上供參考,需協助可加Line:09195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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