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父親未完全盡扶養義務,未來子女是否有機會聲請減輕扶養義務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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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我剛上小學時便去中國工作了,據母親所述,父親那時有酗酒的狀況,在台灣欠了近百萬的酒債,剛好公司有外派去中國工作的機會,因此就利用這個機會逃去中國了,那筆債務是由我的母親償還的,在我大約國中時父親的公司倒閉,父親透過人脈找工作但又不斷離職,因為父親沒有理財的觀念,花費也大手大腳,沒有任何的存款,導致常常付不出我和姊姊的生活費,或是雖然有付但沒有給到應付的金額,幸好母親是老師,才能把不足的生活費獨力補足,但對她來說仍然十分吃力,近幾年父親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比較穩定的工作,花錢仍然如流水,勉強由母親協助存下了一點錢,但因父親長期抽菸與酗酒,心臟於前幾年出現問題,目前能工作幾年是幾年,但可以預見父親在未來無法工作後很快便無法支應自己龐大的生活支出,並且依他軟爛的個性肯定會要求我跟姊姊支付扶養費。
想詢問:
1.我與姊姊應負擔的扶養費用應為各縣市最低生活費還是每人月均消費呢?
2.依父親過去的扶養狀況來看,我與姊姊有沒有機會可以聲請減輕扶養義務呢?
be1fe5a4用戶
發表於 2024/12/30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