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族群中(外送)公開車牌是否是非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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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2024/12/31晚上接近00:00在基隆市港西街與中山一路路口我騎機車(當時我要送餐去通明街2號派出所)與A車相遇(A車在前我在後)當時A車前面無車輛因阻擋我無法右轉(當時綠燈秒數所剩無幾而A車右邊所留的通道不足以讓機車通過)當下我馬上大喊"後"大家一起等紅燈。等港西街可右轉的燈號亮起後我打右轉方向燈右轉直走到中山一路36巷口前等紅燈,A車當下是在我後方等紅燈時拍下我等紅燈時的照片(清晰看見車牌)。又在2025/01/01凌晨將拍得的照片PO在FOODPANDA的基隆LINE群上公然質疑我口出穢言等(有同是外送朋友的友人看到後截圖轉傳給我後又打LINE問我所其何事)。



問題:如上述A車是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310條呢?如若屬實是否可提告我要提供什麼資料呢?
4d5c3e59用戶 發表於 2025/01/01 03:2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1/01 08:49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刑法妨害名譽、個資法等刑事告訴
    
    2、同時,可以一併提供證人證詞或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3、如果不清楚提告的細節或者流程,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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