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族群中(外送)公開車牌是否是非公開資訊
其他 其他 186 次瀏覽事實經過: 2024/12/31晚上接近00:00在基隆市港西街與中山一路路口我騎機車(當時我要送餐去通明街2號派出所)與A車相遇(A車在前我在後)當時A車前面無車輛因阻擋我無法右轉(當時綠燈秒數所剩無幾而A車右邊所留的通道不足以讓機車通過)當下我馬上大喊"後"大家一起等紅燈。等港西街可右轉的燈號亮起後我打右轉方向燈右轉直走到中山一路36巷口前等紅燈,A車當下是在我後方等紅燈時拍下我等紅燈時的照片(清晰看見車牌)。又在2025/01/01凌晨將拍得的照片PO在FOODPANDA的基隆LINE群上公然質疑我口出穢言等(有同是外送朋友的友人看到後截圖轉傳給我後又打LINE問我所其何事)。 問題:如上述A車是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310條呢?如若屬實是否可提告我要提供什麼資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