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合約訂金未付,合約到期介紹人應連帶賠償嗎?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57 次瀏覽
A在此土地斡旋買賣案件前已介紹B先生給C小姐認識(無任何介紹費,無償服務),由BC雙方自行洽談新舊配合案件聯繫,後續A皆沒有與BC跟進案件,直到B有土地買賣案件請C簽斡旋土地合約,B的買主未出現,導致C斡旋合約需付解約金,請問A在這案件上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d0485373用戶 發表於 2025/01/07 12:3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1/07 19:58
    回覆諮詢(21605)、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A只是介紹,似乎不構成仲介或媒合,A並不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但具體情況仍然要檢視合約內容跟詳細情形才能判斷,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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