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合約訂金未付,合約到期介紹人應連帶賠償嗎?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57 次瀏覽A在此土地斡旋買賣案件前已介紹B先生給C小姐認識(無任何介紹費,無償服務),由BC雙方自行洽談新舊配合案件聯繫,後續A皆沒有與BC跟進案件,直到B有土地買賣案件請C簽斡旋土地合約,B的買主未出現,導致C斡旋合約需付解約金,請問A在這案件上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A在此土地斡旋買賣案件前已介紹B先生給C小姐認識(無任何介紹費,無償服務),由BC雙方自行洽談新舊配合案件聯繫,後續A皆沒有與BC跟進案件,直到B有土地買賣案件請C簽斡旋土地合約,B的買主未出現,導致C斡旋合約需付解約金,請問A在這案件上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A只是介紹,似乎不構成仲介或媒合,A並不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但具體情況仍然要檢視合約內容跟詳細情形才能判斷,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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