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機車換現金,被融資公司告侵佔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01 次瀏覽我在109年時被前男友帶去一間當舖借錢,當時當舖的老闆說可以買機車換現金,就叫我們去當舖隔壁的機車行跟車行的老闆說我們要買車他就知道了,後來填完一堆資料後,當舖就叫我們回去等消息,過幾天當舖打電話來說車子過了,當時我在上班是我前男友去當舖拿錢的,但當時我並沒有看到實體的機車,因為當舖說機車就歸他們的了,也說之後的事他都會處理。 因112年要辦理貸款,但被其他的融資公司告知無法貸,因為名下還有貸款未繳清,後來我有主動聯繫告訴人融資公司那邊的法務他告訴我109年購買的機車分期一期都沒有繳,當初機車購買金額8萬多,但加利息已經到14萬多了,並與融資公司協商後跟我說首期必須要先繳2萬才會停息,之後每個月10號前繳4000元,112年9月25日我也繳了2萬元給融資公司了,只是當時我經濟狀況都很不好後面的4000元就都沒有繳。 114年的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才知道被告侵佔。 我有2個問題想詢問 1.請問侵佔罪告的成嗎? 2.開庭時向法官爭取與告訴人和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