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退費糾紛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2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角色):買方(我)、賣方(A女)、經紀公司(A女公司)、平台方
與賣方關係並非是單純買賣,而是網路認識進而交往。買賣時間大概是落在24年10月-12月,
事件1:賣方(A女)在10月中旬傳了,如果業績未達80W在10月底前會被公司以考核未過,被交易至韓國。期間不斷以情感綁架,所以這裡購買了20W
事件2:與賣方(A女)在11月外出時,被A女聲稱狗仔拍到,應合約上有禁愛條款,必須支付違約金150W,經A女與公司談判金額降至80W,但期限也是一個月。
至於延續到12月是因在11月未達80W,A女又與公司談判,再30W也是一個月。
兩個事件,期間都是賣方單方面告知,時間與期限,而我要主動要求傳事情的相關資訊(公司資訊,考核相關資訊,違約金的切結書),
賣方都會以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為由,拒絕透露,甚至是賣方的聯絡電話也是,與賣方的聯繫方式只有賴。
懷疑是詐騙,因為看到賣方與其他人也是用相同話術去行銷。
期望結果:
全額退款
問題:
1.消保法是有哪寫法律依據可以主張買賣無效
2.平台方,賣家在法律上的腳色,以及義務
3.上述我主張的費用,可以包括轉帳的手續費嗎?
4.我在九月已經有購買一本商品,當初明確表示支持而購買,然而10月-12月購買行為因為我購買的動機並不是因為商品本身,
而是迫於賣家情感與時間壓力(非自願),並且這件商品並與之前購買毫無差別,是否屬於不合理的購物行為,這點可以用聊天紀錄去佐證,來證明非自願使買賣無效嗎?
5.因為我合理的懷疑是詐騙,但手上卻沒有明確的證據,這個是非消保法規範的?
6.談判過程是可以手機錄音的嗎,如果是用通訊軟體或電話,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7.如果收到商品數量與訂單數量不符,但賣家未告知,可是平台方有寫,這樣算賣家未盡告知義務嗎?
8.目前進度是準備去消保官那邊進行調解,想順便問可否帶律師去,費用是多少?
348a43bb用戶
發表於 2025/01/09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