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出過失傷害刑事附代民事訴訟,可否撤回刑事訴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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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年8月1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小腿骨折,腦震盪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處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皆有保險公司,並且都有保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22歲男大生)騎機車經閃黃燈路口,與對方閃紅燈汽車發生碰撞,我方當場送醫,右小腿骨折,住院8日。但出院後發現右手無法正常書寫;直至骨折狀況稍微好轉後,又發現右腳無法跑步,並且至今仍無法找到確切原因所以遲未合解,為避免超過過失傷害6個月時效、已向警方做完筆錄要對對方進行提告。(已進行一次調解)
六、問題:
1.請問再來程序會怎麼走?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檢察官偵訊時就要提嗎?口頭提或書面?我方要準備哪些資料?
2.通常到開庭會是多久時間?若想撤回刑事,只打民事訴訟可以嗎?什麼時候要撤回?
3.因為目前仍找不到右手右腳不協調的原因(看了三個醫院5科7個醫生)我方現在還是大學生,寫字都有問題,跑步也沒辦法,不僅會影響即將面臨的國家考試,將來找工作也可能受影響,可求償的金額要怎麼計算?如何提出?(是我們自己算出大概金額?還是法院會直接判定?)是在哪個程序用什麼方式提出?
4.開庭時當事人一定要到場嗎?若有事無法到場是否有解決方案?
a8436143用戶
發表於 2025/01/17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