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間同居,分手後對方要求把傢俱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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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期間同居在他家,雖已公開宴客,但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目前已分手
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分手後對方要求把一些當初我們一起買的傢俱從他家搬走,請問我是可以不理會的嗎?
2.還有一些私人物品放在他家,是可以請他打包寄給我的嗎?如果他不配合呢?
0422806f用戶 發表於 2025/01/20 15:0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5/01/20 18:25
    回覆諮詢(21840)、最佳解答(1596)、獲得感謝(6092)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很多交往同居後分手的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返還您的物品。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您可以主張傢俱贈與對方,就可以不必理會
    
    3、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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