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幫朋友貸款買車
其他 民事侵權 136 次瀏覽我借名幫朋友貸款買車 他貸款有三期以上都沒有繳錢 稅金、罰單、停車費都沒有繳拖了快兩年 法院跟貸款公司也一直寄催繳通知 對方一直說領錢會繳一直沒繳 只後人消失 我該怎麼辦
我借名幫朋友貸款買車 他貸款有三期以上都沒有繳錢 稅金、罰單、停車費都沒有繳拖了快兩年 法院跟貸款公司也一直寄催繳通知 對方一直說領錢會繳一直沒繳 只後人消失 我該怎麼辦
您好, 1. 您與朋友間之關係為借名登記,依法是可以終止的。 2. 您可以提出系爭車輛先前的各項繳費單(如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與友人間之對話紀錄等資料,證明朋友始為實際所有權人,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您對於該車輛之所有權不存在,同時一併請求朋友應偕同向監理機關,將汽車辦理過戶登記至朋友名下。 若您不知如何處理,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線上親自回覆。
趕快處理「終止借名登記」...否則,後患無窮! 整件事情,沒有您想像得簡單、迅速、有效率;然而,您不著手進行,您背負的債務就會越來越重!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您好, 借名登記契約,法律上都類推適用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故於前述起訴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後,依民法第546條第二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是以您先前代為清償之債務,可以依此規定要求您朋友代為清償,之後尚未給付之貸款部分,於確認終止委任契約後,亦應由您朋友自行清償。
您好,我處理過很對跟您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要求返還車輛 2、如果對方逾期不理會,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應返還。並且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3、另外,積欠的費用您可以代為繳納後,再向對方求償。 4、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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