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一年半了 收前男友對我提告詐欺 要討回交往時贈與的錢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5 次瀏覽和前男友在一起時 我再做小型創業 男友說要出資支持我 爾後因為交往過程中 發現他極端的情緒化個性 兩人摩擦而分手 但他卻要我歸還禮物和支持我創業的錢 但我們不是合夥人也沒有借貸關係 他也沒有說未來要歸還或分紅這類話 我們有對話 他都是表態支持 都留有紀錄 但他踩著一點說他轉帳時 有備注投資款 並說憑這點就可以告我侵佔或詐欺 當時覺得怎麼可以因為分手就這樣⋯即便很困擾 也就沒有去理會 而不了了之 但卻在一年後 收到了詐欺通知書 要約同做筆錄⋯ 煩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解惑和給予建議 感恩 謝謝你們🙏 問題1- 交往時送的金錢跟禮物 是贈與嗎 問題2- 他說的投資款的定義是什麼 問題3- 以上構得成詐欺嗎 問題4- 去做筆錄有什麼需要準備的嗎 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