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於案發時未滿18,調解時已滿18,是否還需要家長陪同?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9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2024/10/04走路時與被告(騎機車)發生行車糾紛,遭被告毆打頭部造成腦震盪以及擦挫傷。案發時原告(我)17歲,目前已滿18歲。

問題:
收到傳票,傳票特別備注未成年人需要父母一起陪同到場。我於案發時卻時未滿18,但是我在調解日期前已滿18,是否還需父母陪同到場?謝謝律師回答。
cb2934ae用戶 發表於 2025/02/26 18:0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2/26 18:11
    回覆諮詢(21605)、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現在已滿18歲,可以自行前往,父母不需陪同
    2、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酌收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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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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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子瑜律師
    劉子瑜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5/03/04 09:29
    回覆諮詢(47)、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滿18歲即屬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獨立完成有效的法律行為。
    
    車禍屬於強制調解案件,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以妥善處理後續賠償問題。
    
    以上供您參考。
    若您有進一步法律權益問題需要協助,歡迎加LINE ID:@clc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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