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共存但書
智慧財產 商標權 235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於今年年初自行電子申請一個商標,於近幾天收到核駁先行書 其中提到與某一間商標只差一個字 與其申請的範圍也都在同一大類(EX:001、002、003) 實際查看其販售的商品及註冊的範圍發現其細項與我方完全沒重複 其販售之商品也跟我方不同 我方販售薰香精油類商品,對方販售化妝品、乳液類商品 申請範圍均在003,但細項均無重複 問題: 1.請問若向對方取得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後是否會有但書(顯屬不當)的問題 2.提出販售商品不同(事證?)會有效嗎? 麻煩各位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