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早年向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未去辦理登記,所有權人提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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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早年向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及土地因不識字把權利移轉證書當成土地所有權狀,民國44年至今我們都住在此地,直到最近土地所有權人之一(持分1/56)向我們提出佔用糾紛,我因為收到佔用糾紛才去找祖父當時的拍賣資料
 我想詢問的問題
1.法院的權利移轉證書是否有時效性
2.因為當時祖父母都不識字,法院如果都用書面通知,會影響不識字的祖父母錯失去登記的權利,這樣法院是否有疏失。
3我們是否可以拿權利移轉證書請求法院把應登記的土地歸還給我們。
4我們有機會透過訴訟要回這塊土地嗎?
1a08d68b用戶 發表於 2025/04/01 00:2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4/01 21:47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
    1、權利移轉證書並非所有權狀
    2、法院並無疏失。
    3、法院並非買賣雙方,您可以請求辦理過戶取得所有權。
    4、可能需先釐清是否只是取得土地持份,而非整塊土地,所以才會涉及到占用。如果只是土地的共有人,並無權利可以使用整塊土地,因此其他土地共有人,可以提告要求拆屋還地
    5、建議可以提供更完整的資料,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跟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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