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配偶子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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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嫁3次.育有6名子女.再嫁繼父結婚多年.我已成年還有一個親弟弟.三個同母異父的姊兄.
繼父因親生小孩過世.膝下無子女.想要收養我當他小孩.資料送法院後.卻寄來要我補上資料
信件上說生母有其他子女?如有.請提出其他子女最新戶籍謄本.及同意被收養人被收養人收養之同意書(本人簽名及蓋章)
請問為什麼我要被收養還需要它們同意???我跟它們平時沒聯絡.更別說有交集了.
我看了網上解說.根本沒有提過需要兄弟姊妹同意.
所以.我覺得很扯....想詢問各位律師解答...是否有解決方案?!
先謝謝各位了
2d900e04用戶 發表於 2025/04/11 21:51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04/12 10:39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1.原則上需提出經公證的親生父母同意書。還有收養人同意收養您的收養契約書。
    
    2.由於未看到法院函文較難判斷具體用意為何,建議可提供函文給律師確認。
    
    3.以上供參考。需協助可加line:09195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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