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的代步車費用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5/04/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作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第三責任險,對方強調「我也有保」但並無詳細敘述,同時我至今尚未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於同一路直行,對方一直惡意逼車貼近我方車尾,最後我需右轉,已經打方向燈超過30公尺,但由於對方休旅車,又惡意貼近車尾,疑似看不到我的燈,最終於我方右轉、停讓行人時追撞我車尾。
六、問題:
1.發生事故後,代步車費用的求償,是否適用於「車輛拖吊中、維修中、待料中」以及「等待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的期間?還是僅適用於車輛維修期間?
2.我的車是白牌普通重型電動機車,我是否可以租「所有普通重型機車」並要求對方賠償?還是只能租賃車型一樣的機車?
93c6c0bd用戶 發表於 2025/04/13 13:05

1 位律師回答

  • 劉子瑜律師
    劉子瑜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5/04/16 09:35
    回覆諮詢(47)、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5)

    您好,
    
    1、因車禍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須之維修費,以及維修期間無法使用車輛而另行租車代步、搭乘計程車之費用,會依據您提供之證據,如維修廠開立的維修單,其中應記載維修日數以及在此期間內租賃汽車或搭乘計程車的費用發票等提出求償。
    
    2、實務上在車禍代步車費用的認定中,主要是確保租賃的代步車是「合理」的,換言之,代步車應與原車同級或相同規格。
    
    車禍賠償問題爭議較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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