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被告已經死掉……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1 次瀏覽
去年車禍,上禮拜去簡易庭開庭,被告沒來;法官說被告的家屬有打電話來說被告已經死亡,但戶政資料沒看到除戶,所以還在了解情況,要再傳喚被告開庭……

請問律師:
1. 被告未到庭,正常來說應該聽取原告一造辯論判決,為什麼法官要再傳喚一次?
2. 如果被告第二次依然未到,或被告死亡,法官會怎麼判?
3. 債權憑證是第二次開庭,法官就會給嗎? 還是要原告主動提出?
18a24c03用戶 發表於 2025/04/14 22:22

1 位律師回答

  • 劉子瑜律師
    劉子瑜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5/04/21 16:33
    回覆諮詢(47)、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5)

    您好,
    
    1、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規定,法院是「可以」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而非「應該」,因此法官有權決定再次傳喚被告到庭。
    
    2、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若被告死亡,依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除非過世前有委託訴訟代理人,否則即屬當然停止事由,直到其繼承人以書狀提出於法院表明承受訴訟後,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3、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並繳納執行費用後,法院即會核發債權憑證。
    
    民事訴訟過程甚為複雜,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利。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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