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科紀錄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67 次瀏覽
我有一個案件是簡易判決傷害罪兩條各判拘役30天+一個強制罪拘役20天,另外一個案件是詐欺未遂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當年我全部都用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1.請問簡易判決跟有期徒刑,我可以跟法院申請塗銷前科紀錄嗎?如果可以的話各要執行完畢幾年才能申請?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2.簡易判決跟有期徒刑申請塗銷後,申請良民證上還會有刑事犯罪前科紀錄嗎?塗銷後法院還會有紀錄嗎?

3.是不是執行日(我付給法院易科罰金)那天開始計算五年後,萬一再犯刑案就不算累犯或加重刑責的條件了?
e25f42d7用戶 發表於 2025/04/16 19:0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4/16 19:24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法院無法塗銷前科紀錄
    2、繳完易科罰金五年後,良民證上不會有紀錄
    3、依照法院認定的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才是累犯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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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子瑜律師
    劉子瑜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5/04/21 16:38
    回覆諮詢(47)、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塗銷前科紀錄相關規定,僅適用於未成年人。
    
    2、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該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3、依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若再為犯罪行為,縱不符累犯要件,法院在審判案件時,仍會將行為人之品行等量刑因子,給予科刑。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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