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媽媽跟自己
婚姻.監護 離婚 46 次瀏覽繼父和我媽結婚,並生下一個妹妹,房屋是婚前繼父買的,所有權在繼父手上,我13歲時因為陪媽媽而入住,並且已居住在此超過10年,目前我26歲,而我父親已過世,媽媽是唯一直系血親,我與我的配偶一起住在這裡,戶籍當初也是繼父給證件和印鑑跟同意書讓我們辦理遷入,但繼父時常用要趕走我跟我的配偶或索討房租水電費等來威脅媽媽。 1.請問我是否可以請媽媽寫一份住宅陪居聲明暨借住同意書,內容大致是寫媽媽身為繼父配偶,允許我住在這,證明我住在這已經逾10年,且繼父允許戶籍遷入已默認,並且強調是房屋借貸關係並非租賃,無須付任何租金水電等,繼父也不可事後要求我還款或向我索討,聲明書期限會寫直至媽媽死亡為止都有效益。 這個是為了保障未來若是媽媽失能或繼父走法律程序想陷害我,或者跟我索討費用,至少我能自保自清使用,只是不確定是否可行,請律師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