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財務問題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57 次瀏覽
請問目前我與前夫離婚中,監護權在男方,我有探視權,日前因為子女課業需求我買了平板電腦給他們使用,但監護人將平板電腦拿走了,不給子女使用,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6c4bb406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07:0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24 08:12
    回覆諮詢(1986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男方對於子女的筆電可以使用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之。
    您可以代替子女提告,請求對方返還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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