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國外繼承人,故意不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59 次瀏覽事實經過: 20年前,爸爸過世後留下的債務資產不清,以至於家人親戚皆辦理拋棄繼承,僅有一位旅居國外的姑姑沒有拋棄繼承,她便是唯一繼承人,但卻也不願繼承爸爸的剩餘財產,經過了20多年,未被繼承的不動產已被列管給國產局,我們是爸爸的孩子,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主張,姑姑旅居國外故意不繼承也無法聯繫,而申請由爸爸的孫子輩(爸爸的小孩的小孩)繼承呢? 問題1:姑姑不繼承超過20年,繼承是否有特殊理由來跳級由下一代孫子輩繼承呢? 問題2:可否在被國產局徵收前,以第一順位申請取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