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路口禮讓行人時,被後方貨車直接撞上,對方不賠償營業損失。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4.4/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斑馬線前停下車來禮讓行人,幾秒被後方貨車撞上。車子後方行李箱撞壞蓋不上,及其他毀損。 六、問題: 車子損壞需進場幾天造成無法跑車營業,該繳交的費用仍需繳交,生活嚴重影響,需請求營業損失賠償。對方不理會,保險公司也限制車子修理進配合的車廠修理,若進原廠需自己自行墊付再申請理賠,會不會對方不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