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知發票不能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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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在B公司任職期間,4年前因為需向客戶請款的發票的金額開錯,A君請B作廢重開,B告知公司不能改金額也不能作廢,導致A代墊約30萬,客戶也沒拿到發票申報。去年,B公司要求A將原發票繳回,從旁得知發票已作廢。但也沒重開給A向客戶補請款。 
A有當時和客戶往反溝通改發票金額的信件(信件也有cc B公司主管),只是已被迫離職。信件在公司電腦中,但是都是可查到證據。而且有運送整套提單文件,此客戶也都是開立公司票(所以是有對價可查出無付款記錄)

1.請問A是否能對B提出告訴?民事還是刑事(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業務侵佔?還是可告其他,勝算如何
2.律師一審收費為何
731ae30a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10:2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24 10:49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若該職員單純是作業疏失,可考慮就公司財產損害提出民事訴訟向該職員求償即可,至於律師費用相關事宜可以個別諮詢洽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731ae30a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10:50
    律師您好,這個是公司擺明要吃掉業務墊款。因為發票沒有不能作廢的問題。公司政策惡意侵佔業務代墊款,還拿去作廢退稅。請問怎麼提告此公司。謝謝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24 11:2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本件B公司負責人及經辦若明知發票金額錯誤仍沒修正並登入帳簿,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的行為。另,B公司負責人要求A代墊30萬,卻沒給客戶發票申報、拿去作廢退稅的行為,可能另成立詐欺取財罪。
    
    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告發)狀來追究B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民事上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代墊」款。勝算大小須視您能提出的證據多寡而定。
    
    律師收費的話,民刑會分開報價,此部分可至事務所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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