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通知警詢筆錄的強制性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929 次瀏覽
事實經過:前幾天接到台中警局電話通知說要去做筆錄 但我連紙本通知書,原因,及我是什麼身分做筆錄 都不知道  也不同意申請到較近的警局


問題:(1)警方僅透過電話通知作筆錄有無強制性跟合法性?
           (2)假若我的身分為關係人而非被告 然後警詢筆錄未到 是否會被拘提?
7486cef2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11:51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4 13:4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警方用電話通知人民到警局作筆錄是一種便宜的陋習,您應該請通知您的警方開立正式的書面通知書,以確定傳喚案由與傳喚身份。不建議您置之不理,最好回想最近有什麼事情可能需要做筆錄,並找律師討論預先做準備。
    
    
                         
  • 7486cef2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13:53
    剛剛打電話詢問了 他說會再寄通知書 我是被告毀謗 身分是犯罪嫌疑人 可以再請問幾件事嗎? (1)他是查IP位址 可是IP申請人不是我 他說這樣移交地檢 地檢會傳喚IP申請人 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直接讓地檢直接傳喚我嗎? (2)檢方有無可能覺得案件不成毀謗 直接不傳喚 然後不起訴結案呢?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4 14:01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實務上通常都是會先由警方製作警詢筆錄,之後警方再送交檢方,比較不可能讓檢方直接傳喚您。另,檢方要確認誹謗行為人是誰。所以若是透過網路發文,確實有可能透過傳喚IP位址申請人、找您做警詢筆錄等方式,來釐清誹謗言論到底是誰發表。
    
    2.起訴與否是一回事,但程序上很可能要再去地檢署作一次筆錄。
    
    
                         
  • 7486cef2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14:05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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