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及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6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4/05/0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 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登記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 對方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班途中早上7點多時候 我沿路都直行車速50左右 沒有變換車道 現場不確定有沒有證人 停等紅綠燈時後 等到綠燈了 我有打方向燈要在路邊超商停下買個東西 結果停下時候就瞬間機車往右倒 屁股被別人的機車撞 六、問題: 原本下周跟對方約簽和解書 結果對方說下個月在簽 說目前工作卡住需要賠錢 然後我想趕快解決這事情 不知道要怎做才好 還是我可以先提告就比較能趕快得到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