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個時間區間,因為相同原因分別犯下兩罪,判決會互相影響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2 次瀏覽請問本人在113年2月因賭博、借貸問題而犯下偽造文書案(於114年2月26日判決,緩刑2年,尚未執行),在113年2月~4月期間同樣因賭博、借貸問題向朋友及網友犯下普通詐欺取財罪,(本案於114年3月才進入審理,並於準備庭中和三位被害人達成和解,進入簡易庭審判程序,並於114年5月宣判,因前案已宣判緩刑,故本案不能在宣判緩刑,但可以易科罰金) 有兩個問題: 1. 請問後案是否會影響前案的緩刑執行? 2. 請問是否可以上訴爭取緩刑,爭取緩刑應該提出什麼論點比較有機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