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銷售而購買保養品是否可以取消?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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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在賣場被推銷,而購買了所謂的體驗券到某店家內接受按摩體驗
在店內時,受到店內人員的長時間推銷購買“保養品”可以來店內按摩
沒想太多接受了36期的分期付款,事後越想越奇怪
後面才知道是使用融資付款,店家請我簽名的是產品認購明細表
上面有小字體特別寫上 "認購人同意本消費為一般消費非訪問買賣。由代銷人員詳細解說及商品體驗服務,已充分了解商品之功能並深知消費金額全屬產品費用,親自確認點交無誤,因化粧品屬“衛生消耗品”即已開瓶,不得退貨。"
當下只叫我一直簽名,我根本沒有時間看店家也沒有清楚說明,且事後也沒有提供明細表正本或分期收據給我
我已跟店家表明針對這筆交易有疑慮,店家請我親自到店裡處理
有先致電融資公司描述以上內容,且針對交易內容有疑慮要求暫停撥款,融資公司書面回覆已處理,並暫停撥款了
問題:
1. 上面店家所謂的產品認購明細表,是屬於“定型化契約”嗎?
2. 接續上題,如屬於“定型化契約”,我是否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拒絕支付這筆款項,就算商品已開封?
3. 因為在逛賣場途中遇到的推銷,我後續到店家裡體驗是屬於“訪問交易”嗎?
4. 接續上題,如屬於“訪問交易”我是否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拒絕支付這筆款項,終止交易?
5. 如果上述消費於法理上我站不住腳,我必須要“全額賠償”店家自行開啟,且未詳細說明無法退貨的保養品嗎?
6. 如上述消費我的疑慮屬實且應對恰當,我是否可以寄出存證信函表明取消交易,就不必理會店家的聯繫,也不必到店裡做後續處理避免人情上的壓力?
c70d10c9用戶
發表於 2025/06/0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