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阻擾我探視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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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
最近我為了兒子的探視權困擾,當初離婚時太相信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只寫了可以隨時探視兒子,而沒有特別詳細註明約定內容,現在我前夫拿兒子每次只要見到我就會心情低落,甚至我跟兒子表達我愛他會造成兒子更痛苦來當藉口,阻止我跟兒子接觸(原本兒子每天晚上會跟我通話或用賴聯絡,現在也因為前夫的控制導致兒子不敢跟我聯絡回應)
詢問過專業人士,他們說可以收集證據證明前夫沒有遵照協議內容,可以爭取監護權,但我前夫很聰明,他一直在跟我玩文字遊戲,並且在談話內容中用模擬兩可的方式,讓我抓不到他的把柄
例如我想要單獨跟兒子碰面,他要求必須他在場(就因為如此我跟兒子就沒辦法完全放開心聊天也無法有親密舉動),就算我見到兒子了他也不希望我跟兒子相處太長時間(他希望時間越短越好,因為時間長了兒子會難過),這些條件我跟他抗爭過,但他卻說監護權在他手上,本來要探視就要依照他的條件及時間配合(他也曾威脅過要搬家把兒子帶到外縣市)。我知道他不讓我探視小孩就是不對的,我有試著收集證據,但如同我所說他很聰明的利用文字遊戲遊走在法律邊緣(他沒說不讓我探視,但卻要我配合他的所有條件)
想請問律師當初在協議書上沒有特別註明探視權內容,是否就真的必須要完全配合監護人的條件才能探視?或是有其他方式可以爭取到我應有的權利?
e01e2a7d用戶 發表於 2025/06/07 21:33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6/07 23:05
    回覆諮詢(21823)、最佳解答(1591)、獲得感謝(6091)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探視權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建立一套固定探視小孩的規則,避免前夫再惡意阻撓
    2、並非在協議書上沒有約定,對方就可以這麼做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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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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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6/07 23:25
    回覆諮詢(2347)、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212)

    對方可以怎麼做,並不是協議書未及規定,就可以自由發揮,一切都還是要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唯一依歸;您目前所能做的,就是蒐證、再蒐證,下定決心,採取法律行動,以戰逼和,才是您應該做的!他的所謂「模稜兩可」,正是您可以截圖、錄音等等蒐證的方向,這些都需要進一步的技巧。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06/08 18:48
    回覆諮詢(4265)、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由於沒有具體的探視方式,因而被阻擾在實務上是常見的狀況。
    
    建議可以透過法院酌定具體的探視方式,訴訟期間也可提出暫時處分要求進行暫時的探視。上述做法的好處是您會有具體可供執行的模式,倘若對方仍然違反,您可以有趁勢提起改定監護權之空間。
    
    以上供參考,需協助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06/09 09:14
    回覆諮詢(2651)、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156)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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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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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詩涵律師
    黃詩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5/06/09 12:07
    回覆諮詢(17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3)

    您好:
    依您所述,您無須完全配合對方的條件才能探視,且對方也不能惡意阻撓或不配合您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您可以持上述內容及證據委由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方案,甚或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未代表本人與發問者間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之內容背書,亦未涉及個案卷證資料之審閱及評估),供您參考。
    如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具體訴訟策略及方向,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預約時間進行諮詢。
    
    黃詩涵律師 
    事務所:誠驊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65-5007
    LINE:@594ltbkt(均由本人親自回覆)
    電子信箱:cindyhh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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