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寵物店購買貓發現有貓瘟且有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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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於寵物店購買小貓,有簽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帶回家三天內小貓食欲不振且持續腹瀉,自行帶小貓就診後檢驗發現貓瘟、貓傳腹、寄生蟲陽性,寵物店允諾帶回照顧至痊癒。前天到寵物店接回小貓,發現小貓後腿走路搖晃不穩,第一次帶回家時無這個情形,告知店家後再次自行帶小貓就醫,醫生表示可能是貓瘟病毒造成的後遺症,後續需進一步安排電腦斷層檢查,因費用高昂決定詢問店家是否出這筆費用、店家給予的處理方式是不會付診察與治療費用,只可辦理退全額購買費用,但小貓需退回給店家,或者退半價,小貓由我們留著。
合約內容僅提到若有發現貓瘟,則要帶回給店家照護,或更換一隻小貓。購買時僅提到去配合的動物醫院可免初次健檢費用,並未提到若自行至其他醫院看診,檢驗有狀況、店家不會出醫療費用。
1. 請問如若跟消保官申請調解,是否可主張小貓帶回來即有貓瘟,則表示寵物店交付之小貓是有狀況的?應全額退費?或針對期間產生之醫療費用給予補償?
2. 且當下小貓已按照合約於發現貓瘟時即交給寵物店照護,但一個月後交還當天卻發現小貓後腿有狀況,而告知寵物店後,寵物店照護人員並無發現此情形,代表小貓若退回給寵物店可能也無法獲得妥善照顧與治療,甚至可能會被遺棄,且以跟小貓有感情,是否能以上述主張小貓不退還?
ad846fd1用戶
發表於 2025/06/12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