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被法拍
其他 民事侵權 11 次瀏覽租屋處在去年12月簽了第三年的續租,一年一簽,租約合約一直是代管來負責簽訂合約,期間都準時轉帳租約。 今年3月底收到地方法院公告貼門口,內容是「房東欠銀行錢實施查封」,告知代管後房東說會處理,房東告知說會處理,直到收到第一次法拍通知在6月中進行,覺得房東不能信任,所以我6月份租金未轉帳。 7月中就要進行第二次法拍,房東要代管轉告我說:「已經再請人處理買下來,希望我可以先繳納6月租金。」 但我覺得不信任就回覆說:「希望等房產產權明確再繳納租金,不是刻意不繳,是因為不放心。」 每月轉帳跟上述兩句對話都是用LINE傳給代管,再由他傳給房東。 問題: 1.這樣告知完不繳納租金會違法嗎? 2.到合約結束前還能繼續住嗎? 3.該怎麼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