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1 次瀏覽之前離婚是自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時沒有談論到關於扶養費問題,經過一年左右和對方談到給付扶養費問題,對方一開始說願意給付後來又變來變去。 既然雙方都談不定金額,我就走法律。 前前後後大約一年半了,最終法院判定對方須給付離婚至今大約4年費用之外還需要每月給付12000元,但對方不服又提出抗告,於今年8月開庭。 這陣子因為孩子個人因素問題,和對方協調要將孩子託付給對方照顧,但對方要求單獨監護(這方面我同意),但我想知道如果在開庭前將孩子先轉換單獨監護權給對方,會影響原先的扶養費問題嗎?? 之後孩子過去,該負擔我會負擔,但前提對方需要先補給我之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