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以文字侮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近日於某公眾人物臉書底下留言『來看你被罵』的字樣,卻遭受該公眾人物之粉絲以文字描述形容本人是『共匪養的畜牲、去領狗糧』等字眼,使我備感羞辱及不適。

問題:
請問以上是否得以主張『公然侮辱罪』並向該當事人請求民事賠償,謝謝!
fac99c77用戶 發表於 2025/09/15 11:1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9/15 11:46
    回覆諮詢(21939)、最佳解答(1597)、獲得感謝(6107)

    您好
    1、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2、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您年滿20歲,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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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5/09/15 13:45
    回覆諮詢(224)、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57)

    您好,
    
    1. 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您除了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2. 但若是對方係以匿名方式辱罵,您應先蒐集證據以證明該人之真正身分,否則將來恐怕也難以成功起訴或取得勝訴判決。
    
    若您不知如何處理、如何蒐集證據證明對方身分,或有其他疑問,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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