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擅自拿我的帳戶去用變成警示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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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說明
本人於 2021 年 認識前任 黃千容。
於 2022 年,黃千容以「玉石買賣」為由,擅自使用本人帳戶進行交易,導致該帳戶成為警示戶。
在交往期間,黃千容經常操作本人的手機,進行匯款及收款。她並利用本人當時直播的人脈,對外謊稱為本人之姐姐,藉此向他人借用帳戶。
本人與黃千容於 2022 至 2024 年 交往期間,陸續牽扯至 三起刑案。
在 2021 年以前,本人並無任何刑案紀錄。
其中一件刑案已經結案,因前任所致,本人現正分期支付賠償金並接受五年緩刑(每期新台幣 8,000 元),同時也在繳納律師費用(每期約 3,000–5,000 元)。
目前尚有 兩件刑案 仍在偵辦/審理中,皆與黃千容所涉事件相關。
二、委託事項
本人現因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一次支付高額律師費用,惟仍真誠希望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兩件刑案。
委託重點如下:
請律師承辦並代理相關刑事案件程序。
希望能 分期支付律師費用,可先繳納少額頭期款,其餘分期支付。
期盼律師能協助爭取最佳辯護結果,並釐清本人於案件中之責任歸屬。
三、委託人聲明
本人並非主動犯罪,乃因受前任之影響及利用而涉案,懇請律師予以協助。
dd3c407b用戶
發表於 2025/09/1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