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擅自拿我的帳戶去用變成警示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 次瀏覽
一、事實說明
本人於 2021 年 認識前任 黃千容。
於 2022 年,黃千容以「玉石買賣」為由,擅自使用本人帳戶進行交易,導致該帳戶成為警示戶。
在交往期間,黃千容經常操作本人的手機,進行匯款及收款。她並利用本人當時直播的人脈,對外謊稱為本人之姐姐,藉此向他人借用帳戶。
本人與黃千容於 2022 至 2024 年 交往期間,陸續牽扯至 三起刑案。
在 2021 年以前,本人並無任何刑案紀錄。
其中一件刑案已經結案,因前任所致,本人現正分期支付賠償金並接受五年緩刑(每期新台幣 8,000 元),同時也在繳納律師費用(每期約 3,000–5,000 元)。
目前尚有 兩件刑案 仍在偵辦/審理中,皆與黃千容所涉事件相關。
二、委託事項
本人現因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一次支付高額律師費用,惟仍真誠希望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兩件刑案。
委託重點如下:
請律師承辦並代理相關刑事案件程序。
希望能 分期支付律師費用,可先繳納少額頭期款,其餘分期支付。
期盼律師能協助爭取最佳辯護結果,並釐清本人於案件中之責任歸屬。
三、委託人聲明
本人並非主動犯罪,乃因受前任之影響及利用而涉案,懇請律師予以協助。
dd3c407b用戶 發表於 2025/09/17 11:51

1 位律師回答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09/22 16:26
    回覆諮詢(1700)、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7)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詐欺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從您的情況來看,您的帳戶可能被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根據狀況這可能涉及到「詐欺」及「違法洗錢防制法」等罪,除了會被判刑外,可能還會需要賠償其他被害人所失的金額。
    
    2.明明是無辜的,卻因為證據不足或論述不完整而被當作詐騙起訴是常有的事情,除了聊天紀錄及買賣紀錄外,帳戶使用習慣、個人生活經歷等等,都是能委由律師透過書狀補充論述的,即使真的無法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也能盡力幫您爭取緩起訴緩刑。
    
    3.若是怕後續處理中會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才不至於一直處在徬徨無助的狀況。對於這種案件,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能夠盡力幫您爭取最佳利益,不會讓您明明就是帳戶被盜用甚至是損失金錢的被害人,卻還要為詐騙集團的行為買單。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這裡是我們過往所處理過的相似案例【過往詐欺案件處理】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445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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