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吃上官司(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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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緣由是..
當天是我在整理後車廂,女兒同學看到我上前跟我打招呼,然後去我家找我女兒,當時他手上拿著晾衣服的白鐵棍,,他就順手把棍子放在鄰居置放在外面的廢棄桌子上(不是家裡面是外面),並未在對方家門口做停留。
以上是9/3的事(整個經過我們跟鄰居完全沒交集沒對話甚至沒照到面,之前也沒有任何糾紛)
我到9/12被派出所通知我跟女兒同學被告恐赫
因為對方說他之前有報警移車(不是我的車),懷疑我懷恨在心找人要報復他,但我完全不知道此事,警察也沒通知我們,請問這樣的恐嚇罪會成立嗎?
如果假設對方告不成,我能告對方誣告嗎?還是有什麼法條可以反告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人(對方是常態性告人,幾乎沒成功過)
5557894d用戶 發表於 2025/09/17 20:5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9/17 22:58
    回覆諮詢(21944)、最佳解答(1597)、獲得感謝(6108)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恐嚇罪很難成立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誣告罪告訴,並且跟對方提出民事求償,這部分我有成功經驗
    3、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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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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