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吃上官司(恐嚇)
其他 其他 23 次瀏覽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緣由是.. 當天是我在整理後車廂,女兒同學看到我上前跟我打招呼,然後去我家找我女兒,當時他手上拿著晾衣服的白鐵棍,,他就順手把棍子放在鄰居置放在外面的廢棄桌子上(不是家裡面是外面),並未在對方家門口做停留。 以上是9/3的事(整個經過我們跟鄰居完全沒交集沒對話甚至沒照到面,之前也沒有任何糾紛) 我到9/12被派出所通知我跟女兒同學被告恐赫 因為對方說他之前有報警移車(不是我的車),懷疑我懷恨在心找人要報復他,但我完全不知道此事,警察也沒通知我們,請問這樣的恐嚇罪會成立嗎? 如果假設對方告不成,我能告對方誣告嗎?還是有什麼法條可以反告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人(對方是常態性告人,幾乎沒成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