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提告背書條款(對方營運架設非法天堂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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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哥哥姐姐好
我本身有與多位好友一起玩天堂某私服成立的團 我是團長
(1)由於跟對方(對方營運架設非法天堂私服)有LINE聯繫對話 達成共識 帶我的團進駐玩他的架設的天堂私服一個月聘請月薪支付我萬元 我們沒有簽任何合約或是見面談 (1)請問這點有成立有效嗎??
(2)一個月期間對方即將滿月前一周將我與他協議事項不給我履行並且龍斷我無法繼續玩遊戲 所以我就沒再繼續玩下去 默默離開 (2)請問我有構成觸犯背書條款嗎?
(3)我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被對方散波流傳到網路公共場域(LINE 匿名群)公審並且許多人因他截圖對他認為有利的對話紀錄扇動並且我被指名是不遵守背書之人(3)這部分是否有構成可以反提告嗎?
(4)我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內容有談到對方要求我支付新台幣40萬元整給他 如果他架設的天堂私服沒有因為我因素倒閉/關閉伺服器會退還款項新台幣40萬元整給我 這點我沒答應也沒支付這筆款項(4)請問這點算恐嚇我嗎??
我與對方LINE聯絡對話紀錄及有一個錄音檔(對方打LINE電話給我 過程中有說到(4)內容 我錄音保留證據)
第一次被提到背書條款......不知所措 對方是台北分局提告我 我居住在南部 因為被告背書而要跑台北一趟 車資來回要花好幾千......(尚未到台北到案說明)承辦員有說等寄信來到我居住地方法院到案說明就可以??請問這是可以的嗎?
2367a221用戶
發表於 2025/09/26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