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主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2 次瀏覽背景: 本人為被告,因發現女友與小三的不正常關係,經溝通後仍不被在意,影響本人身心健康,便公開女友及小三的名字職業等,後分別遭兩人提告 目前程序: 1. 已與伴侶和解獲不起訴及緩起訴(已履行) 2. 與小三之間因金額不合理,調解不成立。 問題: 1. 如何對檢察官主張一事不再理? 2. 還是應該等到提起公訴之後再向法院提出公訴不受理? 3. 民事部分想降低賠償金額,但沒有過去與小三溝通的通話紀錄證明對方明知故犯,只有女友承認曖昧事實的截圖及錄音足夠嗎?若公開資訊影響有限(流量小、無討論、無實質損害),該如何佐證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