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主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2 次瀏覽
背景:
本人為被告,因發現女友與小三的不正常關係,經溝通後仍不被在意,影響本人身心健康,便公開女友及小三的名字職業等,後分別遭兩人提告
目前程序:
1. 已與伴侶和解獲不起訴及緩起訴(已履行)
2. 與小三之間因金額不合理,調解不成立。
問題:
1. 如何對檢察官主張一事不再理?
2. 還是應該等到提起公訴之後再向法院提出公訴不受理?
3. 民事部分想降低賠償金額,但沒有過去與小三溝通的通話紀錄證明對方明知故犯,只有女友承認曖昧事實的截圖及錄音足夠嗎?若公開資訊影響有限(流量小、無討論、無實質損害),該如何佐證與陳述?
6f0362b8用戶 發表於 2025/10/13 17:3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0/13 19:10
    回覆諮詢(21983)、最佳解答(1598)、獲得感謝(6117)

    您好
    1、您的案件沒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也不會公訴不受理。因為兩個被害人都有獨立告訴權,屬於兩個案件。您的伴侶撤告,小三的部分,仍然可以追訴犯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爭取減少賠償金額,或者交由律師幫您出面跟對方協商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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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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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f0362b8用戶
    發表於 2025/10/13 19:13
    但刑事應該不能再懲罰我才對呀? 同一篇的文章能讓我被懲罰2次嗎?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0/13 20:34
    回覆諮詢(2391)、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217)

    事實上,您這邊雖然是「一個被告」(您),卻是「兩個犯罪事實」(被害人有兩位);所以,您這邊是「兩個案件」,從而,被害人各自的「告訴權」也是獨立的,即使您與伴侶之間和解而獲得不起訴、緩起訴,小三的告訴權仍在,除非,能夠在調解和解的過程中,找到一點線索,可能有利於日後爭取賠償金額的減輕;不過,無論如何,在「形式」上,小三這個被害人的確還在程序裡面,從而,也導致您這位被告還在程序裡面。所以,要爭取不受理判決,是做不到的...然而,還是有機會將衝擊降到最低。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6f0362b8用戶
    發表於 2025/10/13 20:44
    但刑事是國家追訴犯罪,不是被害人來追訴,國家不可以用同一行為重複追訴,一事不再理原則看的是同一個事實而不是同一個被害人。我一個人因為一篇文章重複處理刑事問題一點也不合理,如果涉及3-5人我是不是要上3-5次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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